不該讓不熟的朋友、網站上的陌生人、收音機旁邊的人、看電視的人知道。

那熟朋友呢?你又疑慮起來。

要多熟,才能知道?我瞄見你閃爍的眼神。我恨男人的那種眼神,流星般在我眼前一閃而逝,極度敏感,連聽事後解釋的語彙都沒有耐心。

那麼逢場做戲吧,你把手搭在我肩上,供媒體拍照,我配合你開玩笑,把手攬住你的腰,運氣好,或許明天有一篇好文章,你要的。

有一天,變成這樣,還算是愛情嗎?

什麼樣的戀人,才能讓別人知道?王子與公主?芭比娃娃跟他的男友?製作人與歌手?導演與女明星?主持人與藝人?企業家第二代與電視新聞名主播?名演員與名模特兒?那隔壁阿牛家公務員的大哥跟他當護士的女友呢?

我不懂。

20歲第一次陷入戀情、愛上男人,我希望全世界可以分享我的幸福,朋友們看好度很低。一直寫信給我的某個學長說:「妳為什對他那麼好?妳都忘了我。」我沒回信,只是疑惑:「那是我的男友啊,我怎可能不對我男友好?」另一個年紀大一點的男性朋友嘆氣對我說:「有才華的男女不適合在一起。」那什麼樣的人才適合在一起?即使後來我跟那男人分手,我還是不認同,這跟才華沒關係。

一男一女真心相愛,為什麼不能讓別人知道?比起少數的同性戀熾熱的戀情,已經限制太少了,自由太多了。

當然,今夜我小小懊悔,不是對你,是對我,對我自己想要光明正大公開的直覺心情反省。愛情,不該這麼見不得人嗎?我懊悔我的念頭,是因為任性,沒有體貼到你每一處的禁忌,不是愛情本身,如果我非常非常愛你,並感覺到你非常非常愛我……。

能夠手牽著手自然地走在陽光下大街上、相互微笑、親吻的戀人,那是一件多美好的事。

即使沒帶傘兩個人都濕淋淋的下雨天,即使路上的人投射過來異樣的眼光。或者有人會忽然疑惑說出:「咦,那個不是那個誰誰誰嗎?」

在日本飯店、在機場,我曾遇到無數眼光盯著我,他們的眼神說:「我見過這個人。」在機場,有人跑過來問:「妳不是設計那個什麼……那一個?」在東京的飯店用早餐,我一個人點了咖啡、煎蛋、培根、火腿,愉悅地享用我的美式餐點,隔壁一桌四、五個女生一起回頭審視著我,我撥開熱騰騰的牛角麵包抹上奶油,聽到她們清脆的聲音說:「ㄟ,我見過她……在某電視節目。」

我都不在乎了,你在乎的是什麼?

一直不願回想,跟你的這一段情感的細節。而我一直忘不了某一個下雨天,我們去東區用餐,買單之後,我們並肩碰撞著走路,過馬路時,我牽住你的手,你手心的溫度猶疑著,紅綠燈一過,你放開我的手拉拉衣服,之後再也沒有回來抵觸我的手,於是,我把我不知所措擱在冷空氣的手指頭,一手握著背包,一手放進我外套的口袋。

那一刻,我開始有卑微感。

這麼不堪嗎?對於親密到可以熟悉彼此打呼聲的你我,這,只是手牽手。你沒有結婚,沒有女友,我也還是單身,我們的戀情真的不值公開嗎?我沒有登廣告、沒有用力公告、沒有在你跟我有利害關係熟悉的朋友、同事前大聲說:「我跟你戀愛了。」以及提你的名字。

而,你,讓我覺得好委屈。

倘若不是渡邊純一筆下那種「不倫愛情故事」,不能公開的戀情,都會讓我覺得很委屈。相愛,為什麼不能說出來?手牽著手在大庭廣眾之下,是問題嗎?我看見報紙上清楚的照片王菲牽著謝廷鋒的手、陳曉東握住張柏芝的手,這樣害怕有誹聞的公眾人物都光明正大牽起手,我們不能嗎?

只是牽手,還沒發誓承諾變成真正「牽手」。

聽過王菲唱廣東版那首《冷戰》嗎?這樣的一對戀人,冷戰時如同默劇演員,冰冷相待,在寂寞細微處打手勢,說不出口。我想,這從不是我想要的。

我只想要牽手。
跟一個我愛、愛我的男人牽手。
不管背面風景。

手心的溫度、手指細微動作會告訴你,愛與在乎的程度。

當我還在青春期,沒談過任何一個真正戀愛,黃昏經過燈火閃爍的台北福和橋,我心底總想著:「有一天我要跟我真正愛的男人牽手走過這條橋。」然後,我直率放棄無數伸出溫度的手掌、強迫握住我的手的男人。

唉。

接吻是容易的,不過是一瞬間的情緒;
做愛是容易的,恰當時機即可產生激情撫慰的出口;
而手牽著手,那有多麼神聖,當我們手心相抵,我終於感覺了到你,在一條人來人往大街上的溫存坦露。

我們沒有掩飾的愛。

當我寫文章提到你(也許是你們),我總是花許多時間遮遮掩掩隱去你的狀態,修飾你的面貌,你的行業,你的一切,以及你我的真實情節,沒有人知道你是誰,你是哪一個。(英文就簡單,統稱you)

除了我。

我不能改變的某一種天真的感情想望與特質,但我還是要說對不起,我對自己這樣坦白,每個戀人,我都這樣坦白我的心情,並在反覆自我閱讀中,坦白敏感被傷害到的脆弱。

因為寂寞,你是如此不了解我,如同我不了解你,一樣。我們卻這樣相遇,一轉過身,從此,就變成不再需要公開關係的陌生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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